農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是指對集體土地所有權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進行調查、確權登記發(fā)證的過程。其中,宅基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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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有效期5年,至2020年8月31日止。本辦法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法律和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根據相關規(guī)定再作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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