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2016《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預告登記的設立
聚土網 2016-09-06 13:39
摘要: 1.1 預告登記的設立
1.1.1 適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不動產預告登記:
1 商品房等不動產預售的;
2 不動產買賣、抵押的;
3 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權的;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1.2 申請主體
預告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當為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的雙方當事人。預購商品房的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時,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1.1 預告登記的設立
1.1.1 適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不動產預告登記:
1 商品房等不動產預售的;
2 不動產買賣、抵押的;
3 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權的;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1.2 申請主體
預告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當為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的雙方當事人。預購商品房的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時,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1.1.3 申請材料
申請預告登記,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4 屬于下列情形的,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預購商品房的,提交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作為登記的申請材料。
?。?)以預購商品房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以及不動產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
?。?)不動產轉移的,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轉讓合同;
?。?)不動產抵押的,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抵押合同和主債權合同。
5 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中包括預告登記的約定或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約定,可以不單獨提交相應材料。
1.1.4 審查要點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1 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其預售合同是否已經備案;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的,是否已經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申請其他預告登記的,不動產物權是否已經登記;
2 申請人與申請材料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
3 申請登記的內容與登記原因文件或者權屬來源材料是否一致;
4 不動產買賣、抵押的,預告登記內容是否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有關內容沖突;
5 不動產被查封的,不予辦理;
6 本規(guī)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不存在本規(guī)范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的,記載不動產登記簿后向申請人核發(fā)不動產登記證明。
1.2 預告登記的變更
1.2.1 適用
因當事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等發(fā)生變更的,當事人可申請預告登記的變更。
1.2.2 申請主體
預告登記變更可以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當事人單方申請。
1.2.3 申請材料
申請預告登記的變更,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預告登記內容發(fā)生變更的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1.2.4 審查要點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1 申請變更登記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 申請人與申請材料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
3 變更登記的事項與申請變更登記的材料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
4 申請登記事項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是否沖突;
5 本規(guī)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不存在本規(guī)范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的,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1.3 預告登記的轉移
1.3.1 適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申請預告登記的轉移:
1 因繼承、受遺贈導致不動產預告登記轉移的;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預告登記轉移的;
3 因主債權轉移導致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移的;
4 因主債權轉移導致不動產抵押預告登記轉移的;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3.2 申請主體
預告登記轉移的申請人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預告登記權利人和該預告登記轉移的受讓人共同申請。因繼承、受遺贈、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預告登記轉移的可以單方申請。
1.3.3 申請材料
申請預告登記的轉移,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繼承、受遺贈的,按照本規(guī)范1.8.6的規(guī)定提交材料;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3)主債權轉讓的合同和已經通知債務人的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1.3.4 審查要點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1 預告登記轉移的登記原因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2 申請轉移的預告登記與登記申請材料的記載是否一致;
3 申請登記事項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是否沖突;
4 本規(guī)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不存在本規(guī)范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的,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向權利人核發(fā)不動產登記證明。
1.4 預告登記的注銷
1.4.1 適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申請注銷預告登記:
1 買賣不動產物權的協議被認定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等導致債權消滅的;
2 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
3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4.2 申請主體
申請人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預告登記權利人或生效法律文書記載的當事人。預告當事人協議注銷預告登記的,申請人應當為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的雙方當事人。
1.4.3 申請材料
申請注銷預告登記,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不動產登記證明;
4 債權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1.4.4 審查要點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1 預告登記的注銷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 不動產作為預告登記權利人的財產被預查封的,不予辦理;
3 本規(guī)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不存在本規(guī)范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的,將登記事項以及不動產登記證明收回、作廢等內容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